常团字〔2010〕8号
关于表彰“常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和
“常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
各区县(市)团委,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团(工)委,市直各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近年来,全市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团市委关于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部署要求,将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形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推进,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整体工作水平,共青团常德市委决定,授予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团委
等16个基层团委“常德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团支部等23个团支部(总支)“常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基层团组织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大力推进团建建设,健全团的基层组织系统,继续深化团的活动阵地建设、经费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团的基层基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努力开拓,积极进取,共同开创我市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常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2、“常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名单
共青团常德市委
2010年 4月21日
主题词:表彰 基层 团组织 决定
共青团常德市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
(共印150份)
附件1:
2009年度“常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共16个,排名不分先后)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团委
常德市鼎城区景新中学团委
桃源县委宣传部团工委
澧县一中团委
石门县教育局团工委
汉寿县詹乐贫中学团委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团委
安乡县第五中学团委
津市市第一中学团委
常德市建设局团工委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工委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团委
常德市第九中学团委
常德市第六中学团委
湖南文理学院团委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附件2:
2009年度“常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名 单
(共23个,排名不分先后)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团支部
常德市鼎城区电力局团总支
桃源县公安局团支部
澧县地方税务局团支部
石门县公安局机关团支部
汉寿县人民医院团总支
临澧县人民医院团支部
安乡县安全乡董家垱中学团总支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第一中学团支部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第一中学团总支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中学团总支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团支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团支部
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外科团支部
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团支部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团总支
常德师范学校师范部团总支
桃源师范学校518班团支部
常德财经学校计应081班团支部
常德市第二中学团总支
常德市第五中学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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