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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常德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0-03-12 1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各组成单位,各区县(市)团委,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团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团工委、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团组织:
  经市青工委办公室修订,现将《常德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常德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常德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健全活动机制,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的实践中建功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站、车、船、所、柜、店等)和青年工程。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守信、文明从业,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学习、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常德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常德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五、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建功与育人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注重将青年文明号活动与青年工作的品牌活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活动成效。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六、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 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岗位能手;
  4、该集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并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该集体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
  七、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符合第六条之规定。
  2、符合各区县(市)或行业(系统)创建标准。
  3、基础工作指标:
  (1)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经常性研究和指导创建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创建工作认识到位、目标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
  (2)创建活动机制健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独特的创建理念、健全的规章制度、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行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完整的创建档案。
  (3)创建工作氛围浓厚。注重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有宣传标语和活动专栏,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氛围布置精致美观,集体成员熟悉创建内容和要求,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高。
  4、社会效益指标:
  (1)服务形象良好。集体成员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举止文明、仪态大方、热情周到。
  (2)积极推行优质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积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并结合实际,推出了富有实效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服务措施,集体成员履行承诺情况良好。
  (3)监督机制健全。集体成员挂牌上岗,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簿),聘请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助万家”、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文明创建、“号·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5、经济效益指标:
  (1)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积极推行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注重质量、安全、效益的统一,工作中做到无技术差错、无延时误工、无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
  (2)大力开展青年创新创效、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等活动,在促进单位的创新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居同行业、同岗位前列。
  3、人才效益指标:
  (1)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能自觉带领本集体成员争先创优。
  (2)注重职业道德教育。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能认真坚持以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3)坚持“号手联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岗位能手,并有一名以上的青年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注重集体成员政治思想建设,有1名以上的青年被推荐入党或列为发展对象或提拔重用。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八、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九、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审工作由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青工工委)负责,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市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每年初基层申报、推荐情况,确定正式创建集体,年底对创建集体进行考核验收,并报市青工工委审批,符合标准的进行命名表彰。
    十一、对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考核验收工作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会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对尚未全面开展而基层单位已先行开展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单独组织。各区县(市)推荐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隶属已经启动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的,必须事先征得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荐,考核验收时,应邀请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十二、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5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十三、市青工工委每年从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中择优评选“常德市十佳青年文明号”,从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湖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只有获得省、市杰出荣誉的单位,才有资格申报全国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四章表彰奖励
    十四、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市青工工委将通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或下发专门文件等形式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区县(市)、行业(系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授牌和表彰,各单位要举行专门的授牌仪式为青年文明号集体挂牌。
  十五、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
  十六、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十七、各区县(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选拔任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住房福利、晋级晋职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应参照同级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十八、各区县(市)、行业(系统)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特别优秀的,应予以重用或提拔使用。“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对当年度获得全国、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主要负责人,要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十九、常德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是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团市委联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市青工委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行业(系统)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十、各级青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一、青年文明号分全国、省、市、县(区、行业)四个级别。由团市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启动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的青年文明号认定为行业级。
  二十二、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创建集体要悬挂相应级别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标牌。集体成员在工作时应配戴青年文明号标志,共青团员一律配戴团徽上岗。
  二十三、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黄色铜板底;“青年文明号”字体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日期及监督电话字体为黑体字;“青年文明号”字体颜色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市级及以下牌匾尺寸为480mm×300mm。
  二十四、市青工委成立常德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监督和管理,并聘请有关方面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监察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团市委宣传部,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各区县(市)、行业(系统)和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十五、各级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要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强制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十六、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和全面复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区县(市)、行业(系统)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统一报市青工委办公室备案;全面复查由市青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省级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不达标的,市青工委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十七、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自动撤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存档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二十八、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强制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二十九、自动撤牌的集体,自然条件符合的,可重新申报创建青年文明号;强制撤牌的集体,自撤牌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青年文明号。
  三十、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报告,并由授予单位重新发放。
三十一、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使用团中央确定的统统一标识。
  三十二、青年文明号字体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是: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以及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网站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字身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三十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
  三十四、各区县(市)、行业(系统)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三十五、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青工工委办公室。
  三十六、本办法于2010年3月1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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