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综治办等10个单位和部门《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综治办〔2009〕148号)精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湘综治办〔2009〕 1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部署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综治办统一领导,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姚景平任组长,市综治办、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预青办(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7786235)。各区县(市)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县(市)预青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统计,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摸排专项行动,一定要彻底摸清我市青少年重点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三、排摸范围
1、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1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
2、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3、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
4、服刑在教人员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含)未成年子女;
5、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含)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
6、25周岁以下(含)在押青少年罪犯、劳动教养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
7、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户籍在册、有案底记录和重点人口、外来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群体。
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含)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至25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0月31日。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25日
(二)实施步骤
我市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动员部署、实地排查摸底、数据汇总和分析、总结及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0日——12月30日)
12月10-29日,认真学习中央、省文件精神,对基层做好学习宣传,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2月30日,召开全市重点青少年摸排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地各单位实施专项行动的要求和责任。各区县(市)、市直四区综治办、预青办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
2、实地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5日)
统计表(一)的内容是在相关主责及配合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为基层单位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乡镇汇总后,报县预青办,同时报县相关指导部门,再逐级上报;统计表(二)的内容,由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部署和摸排,建立相关台帐,直接上报市预青办。
3、数据汇总和分析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各区县(市)、四小区预青办及市直各责任部门按照数据上报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数据汇总和基本情况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收集的数据及分析材料上报市预青办。
4、总结及完善预防工作机制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市预青办对上报的数据和分析材料进行汇总,并作出整体分析,形成材料,上报省预青办。各区县(市)综治办、预青办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全面掌握这部分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现实需求等信息;要积极建立健全地区青少年分层分类管理、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帮教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上述有关材料请于1月25日前报送市综治办和市预青办。
五、工作职责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列入综治考评内容。
共青团: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作好方案准备、摸排的指导督导、数据的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为主负责统计上报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青少年人数;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有关1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统计。
公安部门:为主负责统计上报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户籍在册、有案底记录和重点人口、外来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群体;配合民政、司法部门做好其他重点青少年群体上报工作。
民政部门:为主负责统计上报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和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含)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人数;配合教育、劳动、司法、公安部门做好其他重点青少年群体上报工作。
劳动部门:为主负责统计上报有关1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人数。
司法行政部门:为主负责统计上报25周岁以下(含)在押青少年罪犯、劳动教养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含)未成年子女人数;配合公安部门做好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户籍在册、有案底记录和重点人口上报工作。
法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被判刑有案底记录青少年和重点人口上报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25周岁以下(含)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人数。
检察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起诉、未起诉有案底记录的青少年和重点人口上报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25周岁以下(含)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人数。
六、工作方式
1、分块摸排。以各区县(市)和四小区为单位分别组织摸排,分别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本地范围内的对象进行摸排登记。
2、分线摸排。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学校、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元和组织,摸查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数据,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3、分类摸排。此次摸排有7类重点对象,对每一类重点对象要建立分类的表册,分类登记,分类统计。
4、分责摸排。各地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系统范围内的摸排工作,对于需要衔接配合的,要相互支持、共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级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紧工作进度,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中央、省、市布置的任务。市综治委将此项工作作为2010年对各地各单位的综治考评内容。
2、按职履责,密切协作。各级综治办是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部门,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会保障部门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各级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同级综治办的领导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3、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各基层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努力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服务,把排摸的过程作为了解情况、把握规律、推动工作的过程。各区县(市)预青办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排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确保逐层上报规范及时,数据准确。
附件:1、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2、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数据上报流程
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
主题词: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行动 方案
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
(共印40份)
附件1: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表(一)
基层统计单位: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 |
|||||||||||||||||||
|
6(含)-25(含)总数 |
6(含)-14 |
14(含)-18 |
18(含)-25(含) |
主责部门 |
配合部门 |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
不 在 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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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民政 | |||||||
未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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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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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未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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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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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未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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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专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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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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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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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职 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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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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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
民政 教育 | |||||||
从未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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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自愿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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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非自愿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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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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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 |
有不良行为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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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民政 法院 检察院 | |||||
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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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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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公安 | ||||||
农村留守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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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表(二)
统计单位: |
市(州) 局 |
6(含)-25(含)总数 |
6(含)-14 |
14(含)-18 |
18(含)-25(含) |
主责 部门 |
配合部门 |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司法 |
公安 法院 检察院 民政 | |||
重点群体 |
在押青少年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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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教养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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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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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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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公安机关统计 |
户籍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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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法院 检察院 司法 民政 | |
有 案 底 记 录 |
曾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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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劳动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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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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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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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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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
省教育厅 |
省公安厅 |
省司法厅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劳动局 |
市司法局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 |
市教育局 |
乡镇(街道) 劳动机构 |
乡镇(街道) 司法所 |
乡镇(街道) 民政办 |
乡镇(街道) 派出所 |
乡镇(街道) 教委 |
县(市、区) 劳动局 |
县(市、区) 司法局 |
县(市、区) 民政局 |
县(市、区) 公安局 |
县(市、区) 教育局 |
乡镇(街道) 预防机构 |
乡镇(街道) 综治办(中心) |
县(市、区)综治委预防办 |
县(市、区) 综治办 |
市综治委 预防办 |
市综治办 |
省综治委 预防办 |
省综治办 |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数据上报流程 |
社区(农村)、学校 |
司法部 |
民政部 |
公安部 |
教育部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厅 部 |
中央综治委 预防办 |
中央 综治办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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