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希望工程> 详细内容

常德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实行办法(草案)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07-07-09 16:5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在校学生,行政事业单位35岁以上后备干部。

  2.自愿参与,具有奉献精神。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各级团组织负责人。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市志愿者协会的正式会员。

  4.优先获得市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

  共青团常德市委,市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常德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常德市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市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市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常德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由共青团,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市通用。

  九、管理和培训

  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深入社区、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等多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注册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常德市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常德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2.从获得常德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常德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常德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常德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常德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授予常德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1个月以上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常德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

  6.奖章、证书由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按照全市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协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5日)前后举行。

  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5日)前后进行。

  十二、权益保障

  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提拔、晋级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共青团常德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市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各社区指导和检查。各社区团组织应普遍建立志愿者分队志愿者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常德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分享到:
【打印正文】